中國是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
近一段時間,所謂的南海仲裁以及域外大國軍事力量的直接介入,使南海問題不斷升溫,地區(qū)局勢緊張加劇。事實上,中國才是南海問題的受害者,但一直堅持通過協商談判解決爭議,反對任何激化和擴大爭議的言行,為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作出了不懈努力。
要客觀、公正、理性的看待南海問題,首先要從源頭上弄清事情的本來面貌。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國最早發(fā)現、命名和開發(fā)經營南海諸島,最早并持續(xù)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管轄,這些均有充分的史料支撐。二戰(zhàn)期間,日本發(fā)動侵華戰(zhàn)爭,占領了中國大部分地區(qū),包括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二戰(zhàn)結束后,日本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規(guī)定,將竊取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等歸還中國。
1946年11月至12月,中國政府派出軍艦和高級官員收復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同時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國恢復行使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包括舉行接收儀式和派兵駐守,繪制南沙群島地圖,重新命名南沙群島及其群體和個體的名稱,編寫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島地理志。此后,國際社會一直承認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南海周邊地區(qū)也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提出異議。戰(zhàn)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并不存在所謂的南海問題。
然而,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一些國家覬覦南海豐富的油氣資源,開始侵占中國南沙群島島礁,南海問題就此產生。菲律賓、越南等國還在非法占領的島礁上大搞建設,建筑機場、碼頭、碉堡和陣地,部署火炮、坦克甚至導彈等武器,同時在南沙群島附近海域進行大規(guī)模的資源開發(fā)活動。
顯然,在南海問題上,中國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盡管完全有權、有能力收回被他國侵占的領土,但中國從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始終保持了高度克制,致力于同當事國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議。在中國的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下,中國與有關國家就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達成重要共識。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與東盟國家在雙邊、多邊層面不斷加強溝通合作,建立對話交流機制,開展海上務實合作,妥善管控爭議,充分展現了中國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的誠意。
在地區(qū)多邊層面,中國和東盟國家2002年簽訂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建立了落實《宣言》高官會和聯合工作組會機制,并于2011年就落實《宣言》后續(xù)指針達成一致。此后,各方落實《宣言》成果豐碩,組織實施了一批海上務實合作項目,積極探討建立“航行安全與搜救”“海洋科研與環(huán)?!薄按驌艉I峡鐕缸铩?個技術合作委員會。
2013年,中國與東盟國家在落實《宣言》框架下正式啟動“南海行為準則”磋商。2014年,中國提出與東盟國家增加磋商頻率,深化拓展務實合作,爭取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早日達成“準則”。兩年以來,經過各方不懈努力,目前已取得了“早期收獲”,通過了兩份共識文件,同意建立中國-東盟國家海上聯合搜救熱線平臺和外交部應對海上緊急事態(tài)高官熱線平臺,并共同推動“準則”磋商進入了“重要和復雜問題”磋商新階段。
中國積極倡導并推動與東盟國家加強防務安全合作,探討建立防務直通電話,推進反恐、打擊跨國犯罪、災害管理等非傳統(tǒng)安全領域的合作,共同維護地區(qū)和平安寧。2015年10月,中方在北京舉行的中國-東盟國防部長非正式會晤上,提出推進中國-東盟防務安全合作的5點倡議。
在中方的提議下,中國與東盟國家在南海海域舉行了“《海上意外相遇規(guī)則》聯合訓練”和“海上搜救、救災聯合演練”。2016年5月2日至12日,中國軍隊派艦參加了在文萊、新加坡以及兩國之間海域舉行的東盟防長擴大會海上安全與反恐聯合演練。
近兩年來,中國在南沙部分島礁上開展建設活動,除改善駐島礁人員生活工作條件,更好地維護中國主權外,更多的是用于民事用途,使中國更好地履行在海上搜救、防災減災等方面承擔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中國正在建設的基礎設施包括燈塔、海上搜救設施、氣象觀測站以及醫(yī)療和急救機構等。中國政府多次明確表示,有關設施建成后,愿向地區(qū)國家提供相關公共安全產品和服務,為維護南海安全和穩(wěn)定作出更大貢獻。
雖然南海問題復雜敏感,但是在中國和東盟國家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地區(qū)局勢總體保持了和平穩(wěn)定。由直接當事國通過對話協商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才是處理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的唯一正確、切實可行的途徑。南海仲裁案掀起的“風波”,絕不會改變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的歷史和事實,不會動搖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決心和意志,也不會影響中國通過直接談判解決有關爭議以及與本地區(qū)國家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的政策和立場。中國愿繼續(xù)與地區(qū)國家一道,將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
(作者系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
(《解放軍報》2016年05月30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