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6月12日電(記者詹奕嘉)記者從12日下午召開的廣東省查辦和預防扶貧、涉農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座談會上獲悉,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廣東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324件1737人,其中縣處級要案43人、廳局級案件3人,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9684多萬元。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資料顯示,近一年半來,該省檢察機關重點查辦農村土地資源開發(fā)利用、支農惠農政策性補貼和農村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職務犯罪,這三個領域被查人數分別占涉農犯罪總人數的30.9%、21.8%和12.1%。
行政村黨支部、村委會人員和基層涉農主管部門人員成為廣東檢察機關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重點群體。去年1月至今年4月,廣東村“兩委”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485人,其中262人為村支書和村主任,內外勾結、合伙作案現象相當突出。
在被廣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422名涉農主管部門人員中,基層人員占76%以上,部門領導干部犯罪情況突出。如梅州市檢察機關查辦的生豬標準化規(guī)模養(yǎng)殖補貼系列案,立案31人,其中縣(區(qū))畜牧局、農業(yè)局、發(fā)改局正副局長21人。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表示,廣東各級檢察機關還結合辦案查找風險漏洞,通過預防調查、檢察建議、專項報告等方式促進相關職能部門完善涉農資金管理制度,共開展預防調查153次、案例剖析119個,形成專項報告49份,發(fā)出檢察建議30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