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雨:深潛十五載 屢屢立驚濤
■虢安仁
李時雨原名李亭芳,1908年出生于黑龍江巴彥縣一個大地主家庭,1929年考入國立北京政法大學(xué),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熬乓话恕笔伦兒?,李時雨受組織派遣打入東北軍,任“剿總”第四處中尉辦事員,開啟了他傳奇的潛伏生涯。李時雨從中尉辦事員一路升到國民黨少將,歷任汪偽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上海市黨部常務(wù)委員兼秘書長、淞滬行動總指揮部軍法處長等要職,成為隱藏在敵人上層核心部門的紅色“竊聽器”。
“愛慕虛榮”運電臺,銷毀案卷救同志
1937年7月,國民黨天津高等法院來了一位從西安“剿總”調(diào)來的年輕“書記官長”,他就是由黨組織安排到天津從事黨的地下情報工作的李時雨。
此時,天津黨組織從英法租界外國人電料行中采購了一批電臺機械和設(shè)備,急需送出天津。李時雨手上雖然有日本特務(wù)機關(guān)批發(fā)的通行證,但租界唯一的出口“法國橋”由兇惡的日本軍警把守,想把嚴格禁運的三大箱電臺設(shè)備運送出去,實非易事。
正當李時雨苦思冥想時,接到了妻子孫靜云的電報,李時雨眼前一亮。他來到偽高等法院院長家中,表示想“充充面子”,借院長的菲爾特轎車去車站接妻子,院長本就對李時雨十分看重,便欣然應(yīng)允了他這個“愛慕虛榮”的請求。李時雨借到車后,打著院長的“大旗”,順利通過“法國橋”。
但是運送第三個箱子時,李時雨沒有理由再去借車,只得雇了一輛人力三輪車向外運送。經(jīng)過“法國橋”時,三輪車不能過橋,李時雨便一手提箱子,一手拿“派司”,昂首挺胸混在人群中,看似輕松瀟灑,讓日本人以為箱子不重,“大搖大擺”地將電臺提了出去。
地下黨員馮驥被捕,偽法院已掌握了一些證據(jù),營救難度大。經(jīng)深思熟慮,李時雨利用書記官長有檢查案卷之權(quán),借檢查康姓書記官工作之名,趁其外出抽出了馮驥全部案卷,帶回家中付之一炬。過了幾天他又去檢查,點名要看馮驥的案卷,康書記官自然找不到。正在著急之時,李時雨“善意”提醒是不是被前次日本人炸丟了,康書記官怕受責(zé)備,連連稱是。既已銷毀了實證,李時雨便謊稱馮驥是自己朋友的親戚,乃是被誣陷入獄,多次暗中活動后,馮驥被無罪釋放。
“平步青云”獲密報,搶蓋大印送武器
1939年,汪精衛(wèi)加快投敵賣國步伐,在上海籌備召開偽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策劃建立偽政權(quán)。派遣人員到各地網(wǎng)羅代表,由朱晶華等3人負責(zé)平津“選區(qū)”。朱晶華到天津后,經(jīng)曾任東北聯(lián)軍駐津代表的地下黨員孟幻飛介紹,見到了李時雨。朱晶華把這個法學(xué)人才網(wǎng)羅為代表。
1939年8月28日至30日,偽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極斯菲爾路76號(汪偽特工總部)秘密舉行。作為“六大”代表的李時雨詳細記錄了會議情況,回到天津后,立即向北方分局社會部匯報,為黨中央提供了汪精衛(wèi)政權(quán)賣國投敵內(nèi)幕和偽“六大”若干決定等第一手情報。
1939年12月,汪精衛(wèi)主持六屆一次常委會,李時雨被指定為天津市黨部執(zhí)行委員會常務(wù)委員,并受到了汪精衛(wèi)的接見。交談中,汪精衛(wèi)透露了他與日方秘密簽訂的《日華新關(guān)系調(diào)整綱要》及《秘密諒解事項》,這是汪偽中央的最高機密,也被李時雨一字不漏地記錄下來,傳給中共北方分局。
1940年3月30日,南京汪偽政府成立,李時雨被任命為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法制委員,直接在偽立法院院長陳公博手下工作。李時雨為陳公博解決了不少難題,很快博得陳的信任與賞識,倚為親信。
1941年4月,陳公博擔(dān)任上海偽政府市長兼上海保安司令,任命李時雨為黨部常務(wù)委員兼上海保安司令部秘書處處長,授少將軍銜。1942年5月,李時雨接任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處長。
為對我新四軍進行“清剿”,汪偽政府成立了“全國清鄉(xiāng)委員會”。陳公博兼任上海分會主任委員,任命李時雨兼任第四處處長。有了職務(wù)之便,1942年12月,李時雨及時將日本派遣軍司令部與汪偽政府“軍政部”秘密制訂的春季“清鄉(xiāng)”計劃送到新四軍軍部。陳毅依照情報提前部署、搶先行動,使日偽軍首批“清鄉(xiāng)”計劃慘敗,他贊揚李時雨提供的情報“起碼幫助我們增添了一個師的兵力”。
1943年8月,汪偽政府接收上海租界,李時雨兼任偽上海警察局司法處處長。身兼汪偽政權(quán)三大處處長,一時間,李時雨成了上海灘炙手可熱的人物,各色人物都來巴結(jié)。在汪偽政府走向末路、人心惶惶的關(guān)鍵時刻,李時雨抓住時機,在武器調(diào)撥單上蓋上司令部大印,直接從保安司令部軍火庫中提取出20支德國手槍、100支美國卡賓槍、兩種子彈各3萬發(fā),堂而皇之運出上海交給新四軍。
1946年9月,李時雨被軍統(tǒng)特務(wù)逮捕,嚴刑拷打也拒不承認自己是共產(chǎn)黨員,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1949年2月被取保釋放。1949年4月,公開身份的李時雨終于穿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裝,他激動賦詩曰:“敵營搏斗十五年,刀光劍影無形戰(zhàn)。革命勝利歸來日,換上軍裝笑開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