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xiàn)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xiàn)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xiàn)役士兵結婚規(guī)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準退出現(xiàn)役之日止?jié)M2周年。
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指:一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門批準;二是需要照顧就醫(yī)、就業(yè)、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xiàn),當?shù)卣陀嘘P用人單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進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其他嚴格控制人口規(guī)模的大城市,還應符合當?shù)芈鋺舻南嚓P規(guī)定。
17.退役士兵申請易地安置由什么機關批準?
答:申請在同一省級行政區(qū)域內易地安置的,由該省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由政府安排工作、國家供養(yǎng)的退役士兵,符合跨?。ㄗ灾螀^(qū)、直轄市)易地安置條件的,由軍隊大單位匯總上報總參謀部主管部門統(tǒng)一審核,并經(jīng)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批后下達計劃。作退休安置的,參照軍官退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8.退役士兵申請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請,軍隊相關單位審核,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
19.退役士兵申請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民政部辦公廳、總參謀部軍務部《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審核工作規(guī)程(試行)》(參務〔2013〕360號)的規(guī)定辦理。具體是:
(1)隨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口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2)隨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口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3)隨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口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原件、配偶與其父母的關系證明。
地方安置部門審核時需要查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對象提供有關原件。審核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不批準易地安置申請,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隊單位。相關部隊單位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造假者作出處理后按實際情況移交。
20.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锻艘凼勘仓脳l例》第11條規(guī)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