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軍隊使用的火炮
中國軍隊的八二式迫擊炮這是八年抗戰(zhàn)中唯一能在較近距離壓倒日軍火力的武器。它是1932年中國政府參照法國布朗德1930年式81毫米迫擊炮,由金陵兵工廠改制成功的,定名為民國二十年式82毫米迫擊炮。之所以將迫擊炮口徑由81毫米改為82毫米,是考慮到日軍的迫擊炮是81毫米口徑,一旦我軍彈藥被敵人在戰(zhàn)場上繳獲也無法使用。
該炮初速、射速、射程均高于日軍九七式迫擊炮及其制式裝備九二步兵炮,日軍九二步兵炮射速為每分鐘10發(fā),八二迫擊炮普通射速為每分鐘18發(fā),必須時可達36發(fā);壓制火力明顯強于日軍九二炮及九四式90毫米迫擊炮;射擊精度更比日軍九四式甚至九七式迫擊炮強一大截;重量輕,相當于日軍九四式迫擊炮的三分之一強和九二炮的四分之一,日軍九二式步兵炮需拆卸成3部分由馬匹運輸,或拆卸成10個部分由10名士兵背負,而八二迫擊炮則可拆卸成3個部分,由3個人扛著就走,便于一線步兵攜帶。因機動性強,部署快,開炮快,轉(zhuǎn)移快,日軍火炮很難捕捉并有效壓制住它。缺點是因裝藥量僅半公斤,引信觸發(fā)就炸,攻堅破壘能力差。適合中國軍隊通常采取的防御作戰(zhàn),彈片可擴散幾十米,對于人員具有相當殺傷力。
八二式迫擊炮
中國軍隊的六O式迫擊炮為有效抑制日軍一線部隊大量裝備的擲彈筒,解決八二迫擊炮不直接支援班排一級作戰(zhàn)的問題,中國軍隊從1941年起又裝備了另一種超輕型迫擊炮,就是民國三十一年式60毫米迫擊炮,俗稱六O炮。其大部分性能優(yōu)于日軍擲彈筒:該炮重僅18公斤,一個人就可背著一門炮走,由兩個人背負,人均僅9公斤的重量,作為連一級支援火炮,可跟隨步兵排作戰(zhàn),隨時給一線步兵提供火力支持,必要時和擲彈筒一樣,只需一個人就可以操作;射速快,每分鐘18發(fā),快于擲彈筒;特別是該炮有先進的瞄準設(shè)備,又有穩(wěn)定的炮架,炮擊精度遠遠高于擲彈筒;60毫米炮彈重1.5公斤左右,裝藥量和威力比擲彈筒大得多,實際有效殺傷半徑在20米左右,而擲彈筒榴彈的殺傷半徑一般在10米以內(nèi),從而使中國軍隊近距離壓制炮火得到大大加強。
八年抗戰(zhàn)期間,中國共自制六O迫擊炮約5000門,八二迫擊炮約7500門,自產(chǎn)迫擊炮彈550多萬發(fā),而日本九七式迫擊炮僅生產(chǎn)2000多門,這使得國民黨中央軍步兵團裝備的迫擊炮,遠超過日軍大隊裝備的迫擊炮和九二炮數(shù)量,成為抗戰(zhàn)時期中國軍隊絕對的炮兵火力支柱。據(jù)有關(guān)統(tǒng)計,該炮殺傷的日軍占其傷亡總數(shù)的半數(shù)左右,致使日軍士兵對迫擊炮特有的發(fā)射聲深為恐懼,一聽到類似開啤酒瓶蓋的發(fā)炮聲,立即爭相臥倒。
中國軍隊的山炮、野炮和長身管重炮中國軍隊的山炮、野炮和長身管重炮比較少,1944年之前,中國軍隊重型火炮總數(shù)不到日軍幾十分之一,僅有的40多門德國克虜伯重炮在淞滬戰(zhàn)役一戰(zhàn)就基本打光了。有的戰(zhàn)區(qū)長身管重炮數(shù)量還不如日軍一個師團的裝備,而且基本上來自外購,還有部分是前朝留下的爺爺輩大炮,如1938年15萬國民黨軍圍攻蘭封時,其精銳74軍58師使用的重炮竟是大清光緒年間的6門75毫米山炮,而被包圍的日軍第14師團的重炮、野戰(zhàn)炮、高射炮,迫擊炮包括擲彈筒達500多門(具),輕易地壓制了國民黨軍的炮火,使國民黨軍付出重大傷亡代價后被迫無功而返;另外,中國軍隊的重型火炮常常遭到日軍陸空、??栈鹆f(xié)同打擊而損失慘重,無力和日軍正面對抗,只能將重炮分散配置,一門一門零星使用,白天不敢開炮,晚上才開炮,無法形成有效的壓制炮火。
在抗戰(zhàn)很長一段時間里,中國軍隊缺少并很少使用與日軍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相對應的重型火炮,難以進行比較,對其性能就不作詳細介紹。
由于重炮在戰(zhàn)役戰(zhàn)斗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又由于中日雙方火炮實力、特別是重型火炮及空地協(xié)同火力實力相差懸殊,迫使中國軍隊在作戰(zhàn)中大多采取防御戰(zhàn)的形式,并在實戰(zhàn)中形成了以迫擊炮為主體的獨特近距離炮火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