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第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jīng)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政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孫政才,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孫政才利用其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qū)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nóng)業(yè)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