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牙3月23日電(記者劉芳 楊昕怡)荷蘭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主席、荷蘭二戰(zhàn)劫掠藝術品歸還委員會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訴新華社記者,荷蘭政府曾兩次將人類遺骨歸還給原有國。
范德弗利說,這兩次歸還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蘭歸還了一具毛利人的頭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納歸還了阿漢塔部族國王的頭骨。但這兩具頭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財產,而是荷蘭公共機構所有。
根據范德弗利的介紹,2002年夏天,在荷蘭萊頓舉辦的一次考古學術研討會上,新西蘭國立博物館館長向荷蘭人種學國家博物館館長私下提出,后者可否將其收藏并展出的一具毛利人文身頭骨歸還給新西蘭。根據博物館的史料記載,這具頭骨是荷蘭殖民者于19世紀從新西蘭毛利人手中購得的。
荷蘭人種學博物館是公共博物館,其文物歸還事宜由荷蘭文化部下屬文化遺產督察局負責。據時任館長史蒂文·恩格斯曼博士介紹,在是否歸還這件文物的問題上,當時的荷蘭政府考慮制定了三個原則:一、遺骸遺骨原屬國對待遺骸遺骨的傳統(tǒng)風俗應予以尊重。毛利人認為,向公眾展示祖先遺骸不合倫理,那么外國博物館就不應該展出毛利人的遺骨遺骸。二、直系后人對其先人遺骸遺骨的倫理權利大于荷蘭政府對其公有文物的財產所有權。三、遺骸遺骨只能歸還給其族裔中具有合法代表性的后人或機構。
恩格斯曼博士說,當時,在第三個原則上存在爭議。因為新西蘭國立博物館自稱可代表毛利族人,而毛利族群內部對此有不同看法。后來,新西蘭國立博物館獲得毛利人的正式授權,荷蘭文化部于2005年11月9日向其正式移交了這具毛利人頭骨。
2002年,曾創(chuàng)作過加納部族小說的荷蘭作家阿圖爾·亞平發(fā)現(xiàn),在荷蘭萊頓大學醫(yī)學中心有一個福爾馬林罐,里面泡著的頭顱經查證就是加納阿漢塔部族國王巴杜·邦蘇II的頭顱。阿漢塔部族得知消息后,立即要求荷蘭歸還祖先遺骨。依據該部族的信仰,先人身首異處且頭顱不能下葬是對逝者的極大不敬,會讓先人和后人永無安寧。
2009年3月,荷蘭政府決定,巴杜·邦蘇II的頭顱應歸還故國。當年7月23日,荷蘭外交部舉行隆重儀式恭送國王頭顱回家。加納阿漢塔部族成員在酋長帶領下,身著傳統(tǒng)服裝,在荷蘭外交部會議廳地板上潑灑烈酒以驅邪,同時表達祭奠之意,隨后與荷蘭外交部共同簽署了移交文件。
范德弗利告訴記者,從法律角度看,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權爭議在荷蘭受民法管轄,政府無權干涉私人財產。但“人類遺骸遺骨應該歸還”這一倫理守則為荷蘭法律界、文化界和民眾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權爭議案中,這也是一個關鍵因素。
疑似被盜福建“章公六全祖師”肉身佛像的荷蘭持有者發(fā)言人23日下午向新華社海牙分社發(fā)來聲明稱,收藏者決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將其用于博物館巡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