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檔案局 發(fā)布:2018-12-12 16:52:48
岐部與平
岐部與平1954年7月筆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大分縣。1921年6月,任日本關東廳理事官、偽大連民政署財務課課長。1944年4月,任偽滿洲國厚生會理事長。1945年10月26日于長春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9年6月以后,在擔任偽安東省省長期間,命令征用中國人民為勞工“約有47000人”,其中“因食宿惡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數15人”。
1939年—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寶清等縣引入“日本開拓移民團”14個,共650戶,強行掠奪中國人民的土地。
1941年,“在東安河管內”向中國人民發(fā)賣鴉片,“發(fā)賣量有676000兩”。
1942年9月—1944年3月31日,在任偽滿間島省省長期間,為修建日本關東軍軍用道路等,命令“征用了15000人”的中國勞工。
1943年4月,為在延吉縣修建機場,“依軍事上的要求,命令延吉縣收用了10公坰民有地,被害者3戶15口人”。
1942年—1943年,在其管轄內向中國人民征兵,“共征發(fā)了12000名國兵,沒被征為國兵的青壯年即依法律參加勸勞奉公隊當勞工。我在職期間每年約征用12000名壯丁,其擔當的任務與一般勞工相同”。還向管內中國人民發(fā)賣鴉片,“發(fā)賣量約有350400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