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戰(zhàn)后遠東軍事法庭進行的東京審判起初有55項訴因,其中訴因第45項明確提及“南京暴行”:“1937年12月12日以后在攻擊南京時對目前姓名不明、人數(shù)不詳?shù)臄?shù)萬中國平民和解除武裝的軍人的殺害”。
但是,最終法庭確定訴因僅為10項,不再有具體個案,也不再有“南京暴行”,而是將所有暴行的責任納為第54項“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命令、授權及許可違反戰(zhàn)爭法規(guī)的行為”,及第55項“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無視遵守對俘虜及平民的條約的行為”。程兆奇說:“南京大屠殺第一責任人松井石根就是被判第55項有罪而被送上絞架的。”
二戰(zhàn)結束之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日本甲級戰(zhàn)犯開始進行國際審判(東京審判)。自1946年5月開庭至1948年12月宣判終結,其間共開庭817次,庭審記錄長達48412頁,文字達近2000余萬字,419人出庭作證,出示法庭證據(jù)近5000件,判決書長達1446頁,宣讀判決書達7天之久,堪稱人類歷史上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國際審判。